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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贷记账法原理,请各位笑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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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13 20:55: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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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账原理:借贷记账法的账户结构

      借贷记账法以“借”、“贷”为记账符号,把账户划分为“借方”和“贷方”两个基本部分。   借贷记账法下,所有账户的结构都是左方为“借”,右方为“贷”,但“借”、“贷”反映资产数量变化的增减性质则是不固定的。不同类别的账户,借贷方所登记的增减正好相反,也就是说,凡是用来反映资产的账户,借方登记增加额,贷方登汜减少额,如有余额必在借方;凡是用来反映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账户,借方登记减少额,贷方登记增加额,如有余额必在贷方。
  资产类账户的结构是:账户的借方记录资产的增加额,贷方记录资产的减少额。在一个会计期间内(年、月),借方记录的合计数额称作借方发生额,贷方汜录的合计数额称作贷方发生额,在每一会计期间的期末将借贷方发生额相比较,其差额称作期末余额。资产类账户的期末余额一般在借方。
  例如“银行存款”账户,借方记录的增加额要大于(至少等于)贷方记录的减少额,所以有借方余额(或无余额),借方期末余额转到下一期就成为借方期初余额。用公式可以表示如下: 资产类账户借方期未余额=借方期初余额+借方本期发生额-贷方本期发生额 为方便起见,
  由于会计平衡公式“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所决定,

负债及所有者权益类账户的结构与资产类账户正好相反,其贷方记录负债及所有者权益的增加额;借方记录负债及所有者权益的减少额,很明显贷方发生额要大于(或等于)借方发生额,期末余额一般应在贷方。
  例如“应付账款”账户,企业所欠外部款项时应记入贷方,偿还所欠的款项时应记入借方,期末余额的贷方,表示实际的款偿还的欠款数额。用公式表示如下:
  负债及所有者权益账户贷方期末余额=贷方期初余额牛贷方本期发生额-借方本期发生额 可用下表形式表示全部账户结构。
  企业在生产经营中要有各种牦费,有成本费用发生,在费用成本抵销收入以前,可以将其看作一种资产。因此,费用成本类账户的结构与资产类账户的结构基本相同,账户的借方记录费用成本的增加额,账户的贷方记录费用成本转入抵销收益类账户(减少)的数额,由于借方记录的费用成本的增加额一般都要通过贷方转出,所以账户通常没有期末余额。如果因某种情况有余额,也表现为借方余额。 收益类账户的结构则与负债及所有者权益的结构基本相同,收入的增加额记入账户的贷方,收入转出(减少额)则应记入账户的借方,由于贷方记录的收入增加额一般要通过借方转出,所以账户通常也没有期末余额。如果因某种情况有余额,同样也表现为贷方余额。
  

     借字表示:资产的增加,费用成本的增加,负债及所有者权益的减少,收益的转销
  贷字表示:资产的减少,费用成本的转销,负债及所有者权益的增加,收益的增加。
  

          借贷作为记账符号,指示着账户记录的方向是左方还是右方。一般地说,各类的账户的期末余额与记录增加额的一方都在同一方向,即资产类账户的期末余额一般在借方,负债及所有者权益类账户的期末余额一般在贷方。因此,根据账户余额所在的方向来判定账户性质,成为借贷记账法的一个重要特点。
发表于 2008/9/13 22:04:13 | 显示全部楼层
最最基础的东东
发表于 2008/9/14 11:21:45 | 显示全部楼层
不错,非常基础的东东,可以帮助大家来理解财务上的借贷记账法了。

对于理解财务系统很有帮助
发表于 2009/9/7 10:56:47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的资料很基础啊
发表于 2009/9/21 12:52:03 | 显示全部楼层
不错的说哦。
发表于 2009/11/3 10:21:13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辛苦了
发表于 2009/11/30 20:44:44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辛苦了!
发表于 2009/12/10 11:21:43 | 显示全部楼层
最最基础的,学习.
发表于 2010/1/12 16:36:58 | 显示全部楼层
基础知识,应该深入骨髓
发表于 2010/2/21 13:55:11 | 显示全部楼层
初学者,因项目需要,借鉴了。
发表于 2010/2/23 15:25:43 | 显示全部楼层
基础啊,基础啊
发表于 2010/2/24 01:39:32 | 显示全部楼层
嘿嘿,好东西,当然要收啦
发表于 2010/3/5 22:51:29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辛苦了!!
发表于 2010/3/18 11:26:00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楼主了~~~
发表于 2010/3/18 15:17:43 | 显示全部楼层
路过!!!!!!!
111111111111
发表于 2010/4/10 13:19:37 | 显示全部楼层
好东西,学习了
发表于 2010/4/13 17:21:37 | 显示全部楼层
不错对于初学者很有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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