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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总分机构汇总纳税问题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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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20 11:39: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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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分机构汇总纳税目前的状况:
    随着会计准则和企业所得税法与国际接轨、并行,中国“以法人为单位对企业所得课税,非法人资格的分公司由总公司汇总纳税”的汇总纳税制度逐步确立,这是世界各国公司或法人税制的通常做法,实质上,是总机构实施对集团企业的税收集中统一管理,是集团公司集中调配资源、集中管理集团账目等较高层次的集中管理的必然趋势;政策上,在汇总纳税下,集团内企业之间的盈亏可以互抵;管理上,汇总纳税与集团公司的集约化、扁平化管理趋势相吻合,并能促进集团公司的管理,利于总机构加强对成员企业的纳税监管,降低集团纳税风险,进一步适应和激励公司集团发展,对企业集团化经营具有积极作用。
而目前,大部分企业集团对分支机构的管理仍然主要依赖独立核算、经营责任制、各分支机构分散经营、分散管理的传统模式。总机构既是汇缴企业,又是成员企业,不仅本身涉及项目扣除,还需计算分摊税额、报表上传下达、以多重身份申报纳税、备案,加之汇总纳税企业层次多,机构复杂多变,税收与财务核算的差异过大,税收申报口径与报表科目设置不一致,采用手工处理方式,在计算、分摊、填制报表时需逐一识别对应,数据资料缺失,效率低,易出错,汇总申报难度较大。
鉴于集团企业税收管理的重要性、特殊性与复杂性,税务机关对汇总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分配”的强制管理办法,并实施专家评估、专家转让定价调查;同时,针对汇总纳税的特殊性,税务机关依赖信息化支撑,结合金税三期建设,开发汇总纳税管理的综合信息系统,逐步建立全国范围内的汇总纳税监控网络,形成总分支机构纳税监控信息交换机制,其目的即是改善目前集团企业所得税缴纳工作的繁杂性,着力提高其工作效率。
二.税法的规定与实际业务操作
   税法新规的简要介绍:《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就地分期预缴企业所得税,年终由总机构负责进行企业所得税的年度汇算清缴,多退少补税款。《办法》明确了汇总纳税的范围。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跨地区(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场所的,该居民企业即为汇总纳税企业;税款预缴和汇算清缴是汇总纳税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关键环节。《办法》规定,企业应根据当期实际利润额,按照本办法规定的预缴分摊方法计算总机构和分支机构的企业所得税预缴额,分别由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分月或者分季就地预缴。在规定期限内按实际利润额预缴有困难的,经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认可,可以按照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1/12或1/4,由总机构、分支机构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一经确定,当年度不得变更。

  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应分期预缴的企业所得税,50%在各分支机构间分摊预缴,50%由总机构预缴。总机构预缴的部分,其中25%就地入库,25%预缴入中央国库。总分机构均应在每月或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就其分摊的所得税额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预缴。

  总机构应按照以前年度(1月~6月按上上年度,7月~12月按上年度)各分支机构的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三个因素计算各分支机构应分摊所得税款的比例,三个因素的权重依次为0.35、0.35、0.30.

  《办法》规定,总机构和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的二级分支机构,就地分期预缴企业所得税。二级分支机构及其下属机构均由二级分支机构集中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三级及以下分支机构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其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统一计入二级分支机构。不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且在当地不缴纳增值税、营业税的产品售后服务、内部研发、仓储等企业内部辅助性的二级及以下分支机构,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上年度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的,其分支机构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新设立的分支机构,设立当年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撤销的分支机构,撤销当年剩余期限内应分摊的企业所得税款由总机构缴入中央国库;企业在中国境外设立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办法》规定,总机构在年度终了后5个月内,应依照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进行汇总纳税企业的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各分支机构不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当年应补缴的所得税款,由总机构缴入中央国库。当年多缴的所得税款,由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税收收入退还书”等凭证,按规定程序从中央国库办理退库。

  为了加强对汇总纳税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管理,《办法》还规定了总机构应报送《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将其所有二级分支机构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等管理措施。

三.完美的解决方案:
为提升汇总纳税处理能力,适应或赶超税务机关和企业集团的信息化管理需求,切实提高其工作效率,为其提供即时性、高水平业务支撑,实现全自动化操作,我们运用现代技术手段,根据即时性政策规定,针对汇总纳税特点和行业规律,研发了《总分机构汇总纳税处理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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