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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一般纳税人贸易企业,2010年12月28日就应该换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了,但是由于工作疏忽就把这事忘了,现在去办理可不可以?还需要带什么相关手续吗?
【解答】
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规定:“第十条 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在一般纳税人《税务登记证》副本‘资格认定’栏内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戳记(附件3)。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戳记印色为红色,印模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0年3月20日起执行。”
根据上述规定,现在企业的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到期后不需要换证,纳税人只需要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综合窗口)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经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后,在《税务登记证》副本“资格认定”栏内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戳记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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