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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 关于一个供应商对应2个统驭科目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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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29 17:58: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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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求是这样的:对于一个供应商,企业希望将应付账款分为“应付账款-配套”和“应付账款-备件”两个统驭科目,我们都知道在供应商主数据中只能设置一个统驭科目,如果采用特别总账标示也只是在手工录发票的时候可以选择特别总账标示。如何实现在做“miro”的时候可以选择特别总账标示或者用其他方法处理呢?谢谢。
设置两个当然这个问题就解决了,可是供应商的数据不是由一套变成两套了嘛。希望有更简洁的方法。

我们这里针对一个供应商不同的供货类型就建了2个供应商.在编码后加一个字母以示区别.
原材料一个/一般购买一个,当然对应的统驭科目也不一样了.

发表于 2013/5/31 00:14:2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知道的有个处理方法就是,一个供应商代码,对应不同的location,在locaiton 表明不同的统虏科目的二级。例如location一个是材料款,一个是服务款,你选材料款就对应应付账款-材料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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