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佰网|ERP100 - 企业信息化知识门户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2465|回复: 3

PR Authorized规则之额度浅析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8/3/31 15:40: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如果您注册时有任何问题请联系客服QQ: 83569622  。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注册

x
前几天的时候一个朋友在MSN上面问我关于PR\PO设置Authorized规则的事情,我大致了解了一下他的需求,大概是想通过PR Authorized的规则来限定一张PR可以申请的总金额
实际上PR的总金额是无法通过这里的设置进行限制的,因为就目前PR Authorized的条件来看,它顶多可以帮助限制PR Line的金额以及Gross额度(即含税后的金额),这主要是因为IFS的PR中可以包含多个供应商的信息,换句话说就是一张PR里面可以生成多个供应商提供的采购件信息,就IFS的理念来看,大概如果限定了PR的总金额那么实际上对某一个供应商的PO的总金额是起不到实质作用的,毕竟PR在转成PO后,PO是下给单一供应商的,如果总金额的数量在PR时做限制那么就无法限制PO的总金额,也就是说,如果我限制每一张PR的金额不能超过10W元,但是转成PO后,对PO的金额没有限制,我就可以通过申请多张10W元一张的PR来整合成一张高额度的PO,那实际上对某个供应商的采购金额仍然没有得到控制,对于IFS来说,它忽略了PR的总金额,而只对某条PR Line进行限制正是因为只考虑了PO的情况,希望能够通过限制PO的总金额来限制对某个供应商的采购额度。当然,如果PR和PO都可以限制总额度的话会更全面一些,毕竟PR的申请是源头,如果不能较好地控制一张PR的额度那么也是容易导致采购过度的现象发生的。


不知各位对这个功能有什么看法,大家不妨探讨一下~
发表于 2008/4/1 22:29:30 | 显示全部楼层
PR Authorized的本意可能并不是为了控制订单的金额.
 楼主| 发表于 2008/4/2 08:10:38 | 显示全部楼层
恩,它应该是一个综合的规则,金额只是其中的一部分
发表于 2008/4/3 17:50:3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顶 ~看不明白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Archiver|小黑屋|手机版|壹佰网 ERP100 ( 京ICP备19053597号-2 )

Copyright © 2005-2012 北京海之大网络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服务器托管由互联互通
手机:13911575376
网站技术点击发送消息给对方83569622   广告&合作 点击发送消息给对方27675401   点击发送消息给对方634043306   咨询及人才点击发送消息给对方138011526

GMT+8, 2025/11/29 03:31 , Processed in 0.012558 second(s), 16 queries , File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