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佰网|ERP100 - 企业信息化知识门户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2312|回复: 15

ERP物料存货知识的一点总结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8/11/10 11:45: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如果您注册时有任何问题请联系客服QQ: 83569622  。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注册

x
ERP是一个系统软件,显然需要的是跨模块的系统学习,在俺看来,系统只有1个模块,就是ERP模块。所以有人问我,你是搞什么模块的,俺说做ERP模块的干活。
常言道:
一流企业卖标准,二流企业卖服务,三流企业卖产品,四流人才卖苦力.
作咨询实施维护工作的,不就是卖苦力的干活,,TNND,混了十几年俺连三流都不够格!

库存类型:非限制库存、供应商寄售库存、寄存在客户的库存、供给供应商/分包商的库存、按业务分配的销售订单库存与项目库存等。
要求:熟悉系统这些库存的完全处理流程,作为供应链顾问,必需的!
库存状态:非限制库存、质检库存、冻结库存、退货库存、转移中的库存、在运库存、限制使用的库存
,起码熟悉最常见各类移动类型.
物料状态:在主数据维护,分跨工厂的全局和特定工厂的状态.
关于物料状态的应用:
物料状态, 物料状态有跨工厂的全局状态和特定工厂的局部状态,什么意思呢?比如某些物料专门有供应商A供应,但该供应商A评估不合格,就可以在物料主数据中设置禁止采购单下达或者禁止被维护在BOM项目中,对于其已采购的元件如果稍微维修可以使用,则可允许参与MRP但未维修前禁止发料到产线, 在集团某集中的ERP服务器中可能同时有多家企业直接跟此供应商有采购业务,假设该供应商确实很烂,可以将该料的采购禁止状态设置为跨工厂的全局性状态,此时,所有的工厂
都禁止从该供应商采购该料;如果仅仅是供应商送到个别工厂的物料出了问题,则使用特定工厂的禁止采购状态。有人问题一个问题,假设供应商A提供了5批该料,其中最后的2批出了问题,需要企业维修或退回,如何禁止最后2批被发出去?我说,坏了的那2批你不发不行吗?答曰:原料太多,实物倒是可以先放到一个退回地点,ERP帐面不区分有的鸟人直接就给全Backfulsh,好几十万料,谁知谁不能用,能不能做到按照库存地点控制发料,将最后2批料移到专门建立的待退回库存地点,这个库存地禁止发料? :增强。

库存计价:
1).实际成本:
实际成本,新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第十四条”企业应当采用先进先出法、
加权平均法或者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 其中加权平均法包括移动平均法和月末加权平均法,
也就是说,会计准则和财务核算要求存货必须采用实际成本法。

(2).计划成本:
平时计划,期末分摊差异还原为实际


物料分类/明细帐: 物料收发存成本核算包括2静1动,2静指期初期末库存核算,1动指物料移动,
物料移动无非是补充/获取(Procurement,Procurement虽然有时也被翻译为采购,但实际不仅仅包括Purchase)和消耗, 对应物料明细帐的收据和消耗,在此基础上又可细分, 比如通常所说的:收发领退废, 就是这些东东 ,  SAP收据方还包括非物料移动引起的存货价值变更,如变更价格,发票校验差异等,这些和物料移动无关,但影响存货价值.
发表于 2009/3/14 15:34:32 | 显示全部楼层
不错  顶!!!!!!!!
发表于 2009/3/19 22:44:28 | 显示全部楼层
顶!!
发表于 2009/3/31 14:37:24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楼主,支持一下
发表于 2009/5/26 10:48:54 | 显示全部楼层
不錯!
謝謝浩浩
发表于 2009/5/26 13:54:37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正在学习中,又能找到一点资料了
发表于 2009/5/26 15:17:4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顶!
发表于 2009/5/26 15:50:34 | 显示全部楼层
不错的贴子,顶一个
发表于 2009/5/27 08:38:50 | 显示全部楼层
新手,以后会慢慢体会~
发表于 2009/5/28 11:20:18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楼主
发表于 2009/7/10 13:46:55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了,哈哈
发表于 2009/7/27 10:21:2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错!!!!顶!!!!!!!
发表于 2009/7/29 09:52:53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辛苦了
发表于 2009/8/14 23:42:41 | 显示全部楼层
还可以!!!!!!!!
发表于 2009/8/16 11:19:0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错,顶上!
发表于 2010/2/25 10:15:24 | 显示全部楼层
新手,慢慢体会中!!!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Archiver|小黑屋|手机版|壹佰网 ERP100 ( 京ICP备19053597号-2 )

Copyright © 2005-2012 北京海之大网络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服务器托管由互联互通
手机:13911575376
网站技术点击发送消息给对方83569622   广告&合作 点击发送消息给对方27675401   点击发送消息给对方634043306   咨询及人才点击发送消息给对方138011526

GMT+8, 2025/11/30 19:03 , Processed in 0.017755 second(s), 16 queries , File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