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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STO流程,UD直接判退后的物料如何重新收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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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5 13:59: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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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描述:

某物料从M厂调往N厂,该物料分了A/B两个料号,用于不同的A/B两个生产线使用,具体使用哪个料号需要由品保根据具体质量判定,符合A生产线使用标准的就用A料号收货,符合B生产线使用标准的就用B料号收货。

M/N两家工厂都是已上线工厂,走STO流程。调拨的时候N厂用的是A料号开PO,计划用于A生产线生产。但是品保检验后只符合B生产线生产的标准,需要判退,重新用B料号调拨入库。

目前品保判退的时候,就直接在UD过帐的界面中选了退货交货。但是经过验证,这种判退,就直接退到STO的PO,库存在N厂的在途库存中,M厂发货的STO的DN状态仍然是已经过帐状态。这样,这部分库存就不再N厂库存中,N厂的应付账款也是平的,而M厂也没办法收回这部分库存,因为其账款也是平的。

这种判退就相当于已经做了采购退回,但是却跳过了STO的DN,双方的帐也是平的,但这部分库存双方都无法处理。


紧急处理方案:

修改供应商主数据设置,改成非STO供应商,M厂开非STO的PO,重新收货入库。


其他处理方案:

品保判定时先过帐到冻结状态,后续完全走STO采购退回流程(A料号),M厂换料号调库存,N厂再重新走STO采购收货(B料号)。但是这样涉及到的部门和作业太多。


疑问:

既然SAP有通过UD直接判退的功能,那么现在遇到的这种状况,如果想继续使用UD直接判退,SAP是否有标准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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