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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Y.C.Yang

普法(一)我国社会主义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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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4/4 16:09:1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国的基本法律:规定国家某一方面:如有关国家机构组织和刑事、民事、诉讼等方面的基本制度的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
 楼主| 发表于 2009/4/4 16:11:06 | 显示全部楼层


      授权立法:主要是指有权制定法律的国家机关把本属自己的立法权,部分地授予行政机关(总统或内阁等);但有时也指对地方国家机关授权。
 楼主| 发表于 2009/4/4 16:12:51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规范: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则。
 楼主| 发表于 2009/4/4 16:13:49 | 显示全部楼层


      禁止性规范:规定人们不得做某种行为的规范。
 楼主| 发表于 2009/4/4 16:14:41 | 显示全部楼层


      义务性规范:规定人们必须做一定行为的规范。
 楼主| 发表于 2009/4/4 16:16:03 | 显示全部楼层


      授权性规范:规定人们可以自行抉择做或不做某行为的规范。
 楼主| 发表于 2009/4/4 16:21:03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汇编:规范性文件系统化的一种方式,即根据现行规范性文件所属的法律部门、颁布的时间或其他分类标准,对现行规范性文件分门别类加以编排,并汇编成册。由于此种方式对规范性文件内容不作任何改动,因而不是一种立法活动。
 楼主| 发表于 2009/4/4 17:06:36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编纂:规范性文件系统化的一种方式,即按照宪法的精神和法律统一的原则,将一个法律部门的所有规范重新进行审查,或增删或修改,编纂成为一部结构严密,规范之间协调统一,内容系统完整的法律文件即法典。法律编纂是一种立法活动。
 楼主| 发表于 2009/4/4 17:13:57 | 显示全部楼层


      社会主义法律的实施:社会主义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贯彻和实现。
 楼主| 发表于 2009/4/4 17:15:35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的适用:被授予专门职权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按照法定程序,实现法律对特定的社会关系的调整活动。
 楼主| 发表于 2009/4/4 17:16:20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的效力:法律在什么地方,什么时间内,对什么人有约束力。
 楼主| 发表于 2009/4/4 17:17:41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的解释:对法律条文的涵义和适用条件所做的说明。
 楼主| 发表于 2009/4/4 17:18:22 | 显示全部楼层


      立法解释:享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对法律所做的解释。
 楼主| 发表于 2009/4/4 17:20:23 | 显示全部楼层


      司法解释:最高国家审判机关即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国家检察机关即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适用法律过程中对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所做的解释。
 楼主| 发表于 2009/4/4 17:21:57 | 显示全部楼层


      行政解释: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即国务院及其主管部门对不属于审判和检察工作中的其他法律如何具体应用的问题所做的解释。
 楼主| 发表于 2009/4/4 17:22:59 | 显示全部楼层


      正式解释:有权的国家机关对法律所做的解释。它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所以又称为有权解释。
 楼主| 发表于 2009/4/4 17:24:53 | 显示全部楼层


      学理解释:学术研究部门、文化教育部门、报刊等对法律所做的理论性的、法制宣传性的解释。它不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楼主| 发表于 2009/4/4 17:26:44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的遵守:一切国家机关、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公民恪守法律的规定,严格依法办事,即守法。
 楼主| 发表于 2009/4/4 17:27:46 | 显示全部楼层


      违法:由于违反法律的规定,依法应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
 楼主| 发表于 2009/4/4 17:29:15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责任:由违法行为引起的依法应承担的带有强制性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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