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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Y.C.Yang

普法(主)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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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4/6 08:32:20 | 显示全部楼层


      民族区域自治:我国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就是在我国领土内,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遵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以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为基础,建立民族自治地方,以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为主,组成自治机关,由少数民族自主地管理本民族、本地区的事务。
 楼主| 发表于 2009/4/6 08:33:17 | 显示全部楼层
      行政区域:国家领土内划分的各级行政单位所管辖的区域。
 楼主| 发表于 2009/4/6 08:38:27 | 显示全部楼层



      公民:  通常是指具有一国国籍的人。
    自然人:既可以指本国公民,也可以指一切外国人和无国籍人。
 楼主| 发表于 2009/4/6 10:32:01 | 显示全部楼层


     政治权利和自由:管理国家、参加国家政治生活的权利和自由。通常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以及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等自由。
 楼主| 发表于 2009/4/6 10:35:02 | 显示全部楼层


      言论自由、出版自由:言论自由是公民以口头或书面的方式表达自己的意志和愿望的自由。广义的言论自由包括出版自由,因为出版书籍报刊是用书面形式表达意见和愿望的一种方式。
 楼主| 发表于 2009/4/6 10:38:05 | 显示全部楼层


      集会自由:公民聚集于露天公共场所,发表意见、表达意愿的自由。
 楼主| 发表于 2009/4/6 10:39:01 | 显示全部楼层


      结社自由:公民按照一定的宗旨组成某种社会组织的自由。
 楼主| 发表于 2009/4/6 10:42:2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Y.C.Yang 于 2009/4/6 10:56 编辑



      游行自由和示威自由:前者是公民在公共道路、露天公共场所列队行进,表达共同意愿的自由。后者是公民在露天公共场所或者公共道路上,以集会、游行、静坐等方式,表达要求、抗议或者支持、声援等同意愿和自由。
 楼主| 发表于 2009/4/6 10:47:11 | 显示全部楼层


      人身自由:有广义、狭义之分。狭义的人身自由由指公民的人身不受非法拘捕、限制、搜查、审问和侵害,广义的人身自由则还包括与公民的人身相联系的人格尊严不侵犯,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以及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楼主| 发表于 2009/4/6 11:05:03 | 显示全部楼层


        人格、人格权、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人格是指公民作为权利义务主体的独立的资格。公民依法享有这种资格的权利就是要格权。要格权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等。公民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即公民的人格权不受侵犯。
 楼主| 发表于 2009/4/6 11:08:10 | 显示全部楼层


      住宅不受侵犯:是指任何机关或个人,非经法律许可,不得随意强行进入或者搜查公民的住宅,更不允许以任何形式加以强占。
 楼主| 发表于 2009/4/6 11:12:53 | 显示全部楼层


      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通信自由是指公民有权通过信件、电报、电话等形式,自由地与他人进行交往,任何组织或个从都不得非法阻碍、干涉、弃毁、涂改、隐匿。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是指公民通信的内容,对于他人来说,作为公民个人的秘密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个人都无权非法拆阅、窃听或窃看。
 楼主| 发表于 2009/4/6 11:14:01 | 显示全部楼层


      批评权:公民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缺点和错误提出批评意见的权利。
 楼主| 发表于 2009/4/6 11:15:45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议权:公民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提出自己的主张和合理化建议,帮助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改进工作的权利。
 楼主| 发表于 2009/4/6 11:20:32 | 显示全部楼层


       申诉权:公民对于因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的错误或违法的决定,判决,或者因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致使他和他的亲属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向有关国家机关申诉理由,提出改正或撤销决定、判决或赔偿损失的请求的权利。
 楼主| 发表于 2009/4/6 11:22:33 | 显示全部楼层


      控告权:公民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提出的指挥或告诉,请求有关国家机关对违法失职者予以制裁的权利。
 楼主| 发表于 2009/4/6 11:24:47 | 显示全部楼层


       检举权:公民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向有关国家机关举报并要求予以处理的权利。行使检举权的人,一般与案件无直接关系。
 楼主| 发表于 2009/4/6 11:26:50 | 显示全部楼层


      社会经济权利:公民享有的经济物质利益方面的权利,包括劳动权、劳动者的休息权、退休人员的生活保障权、获得物质帮助权利和合法财产的所有权。
 楼主| 发表于 2009/4/6 11:29:42 | 显示全部楼层


      物质帮助权: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楼主| 发表于 2009/4/6 11:31:00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家机构:统治阶级为实现国家权力而建立的一整套国家机关体系的总称,是实现国家职能的重要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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