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佰网|ERP100 - 企业信息化知识门户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7927|回复: 3

标准成本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1/10/30 19:52: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如果您注册时有任何问题请联系客服QQ: 83569622  。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注册

x
一种成本计算方法。这种方法不仅间接费用是预计的,而且直接材料和直接人工等也是按预计的数字来计算的,这种成本的计算方法称为标准成本制度。
  成本标准=单位产品标准成本=单位产品标准消耗量*标准单价
  标准成本=实际产量*单位产品标准成本
  标准成本按所根据的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水平,分为理想标准成本和正常标准成本。
  理想标准成本是在最优的生产条件下,利用现有规模和设备能达到的最低成本。是理论上的业绩标准、生产要素的理想价格和可能实现的最高生产能力的利用水平。理想的业绩标准是指生产过程中毫无技术浪费时的生产要素消耗量,最熟练的工人全力以赴工作、不存在废品损失和停工时间等条件下可能实现的最优业绩。最高生产能力的利用水平是指理论上可能达到的设备利用程度,只扣除不可避免的机器修理、改换品种、调整设备的时间,而不考虑产品销路不畅、生产技术故障造成的损失。这种标准是“工厂的极乐世界”,很难成为现实,即使出现也不可能持久。它的主要用途是提供一个完美无缺的目标,揭示成本下降的潜力,不能作为考核的依据。
  正常标准成本是在效率良好的条件下,根据下期一般应该发生的生产要素消耗量、预计价格和预计生产经营能力利用程度制定出的标准成本。把难以避免的损耗和低效率等情况也计算在内,使之切实可行。从数量上看,它大于理想标准成本,但又小于历史平均水平,实施以后实际成本可能是逆差,是要经过努力才能达到的一种标准,因而可以调动职工的积极性。
  正常标准成本的特点:A。客观性和科学性;B。现实性;C。激励性D。稳定性

标准成本的性质

  标准成本是指在正常和高效率的运转情况下制造产品的成本,而不是指实际发生的成本。在典型的实际成本制度中,间接费用是按事先规定的比率分摊到产品中去的,而标准成本制度也同样的办法处理。这两种方法的主要区别是对直接材料和直接人工的计算方法不同。实际成本制度采用每种产品实际发生直接成本数额;而标准成本制度则采用从直接材料和直接人工中,产生的标准单位成本,有的会计制度规定存货用标准成本记账,有的会计制度规定存货,既用标准成本,也用实际成本记账。

标准成本和实际成本的比较

  就直接材料来说,直接材料的标准成本,就是制造单位产品时所需要的标准材料用量和这些材料在正常情况下的价格(标准价格)的乘积。同样的原则也适用于确定标准直接人工成本。单位产品标准直接人工成本,是标准小时工资率和标准工时的乘积。而一批产品的标准直接人工成本,则是单位产品的标准直接人工成本和产品数量的乘积。在标准成本制度中,也采用事先规定的间接费用率,但一批产品的间接费用则是事先规定的间接费用率和标准数量的乘积。除了这个差别以外,不论是实际成本制度,还是标准成本制度,对间接费用的处理都是一样的。标准成本在分批法和分步法中都能应用。标准成本和实际成本之间的差异称为差额。实际成本超过标准成本称为逆差或亏损差额,反之,则称为顺差,或盈余差额。

标准成本具有下列用途

  (1)标准成本可用于控制成本。评价管理人员工作的好坏,把实际已经做的和应该做的进行比较,标准成本便为这种对比提供了基础,顺差表示经营的结果优于预期的人而逆差则表示经营的结果不如预期的。因此,这种差额的计算对分析和控制成本是重要的。
  (2)用于决策。标准成本通常用来作为确定销售价格的基础,特别是在确定不属于同批产品的销售价格时,更要以标准成本为基础。
  (3)使成本计算更合理。同样的产品有同样的成本。
  (4)减少成本会计的工作量

该贴已经同步到 纵横四海的微博
发表于 2011/12/21 21:37:33 | 显示全部楼层
标准成本,很多外企应用的成本核算方法
发表于 2012/2/1 11:42:34 | 显示全部楼层
标准成本法一般不用啊
发表于 2012/5/11 10:00:08 | 显示全部楼层
解释得不错,学习了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Archiver|小黑屋|手机版|壹佰网 ERP100 ( 京ICP备19053597号-2 )

Copyright © 2005-2012 北京海之大网络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服务器托管由互联互通
手机:13911575376
网站技术点击发送消息给对方83569622   广告&合作 点击发送消息给对方27675401   点击发送消息给对方634043306   咨询及人才点击发送消息给对方138011526

GMT+8, 2025/11/29 06:39 , Processed in 0.015464 second(s), 18 queries , File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