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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会计报表的主体不同于吸收合并或新设合并企业的会计主体,它是由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的控股公司(母公司)及其子公司构成,各自都有独立的财务报表,进行单独核算。因此,合并会计报表的主体是,虚拟的,没有真正的会计机构和会计资料,一般是根据母、子公司的会计资料按相同项目进行汇总,然后通过抵销进行“表结”式核算。抵销的目的在于避免虚增合并报表中的资产、负债、股东权益及实现的利润总额。
正因为合并会计报表的主体是“虚拟”的,就使得合并会计报表过程中,“会计主体”观念显得重要而复杂:首先,它不如一般会计主体直观,主体的经济业务需要事后进行分析确定;其次,它是编制抵销分录的依据。从集团这个主体角度看,母、子公司的交易可分为母、子公司间交易和与集团外部公司交易。母、子公司间交易属于内部交易,对于整个企业集团来说,这些交易仅仅是内部资金、存货、固定资产等的划拨,充其量是集团这个主体的一些会计事项,而不是会计主体的真正交易,应通过抵销分录予以扣除;集团内企业与外部企业发生的交易才是集团对外的真正交易,在合并报表时应予以汇总填列。
站在集团公司这个主体角度进一步分析,属于集团内交易需抵销和剔除的项目主要有六个方面:(1)投资企业的投资和被投资企业相应的资本;(2)投资企业与被投资企业相互持有的债券;(3)投资企业与被投资企业间的债权、债务;(4)投资企业从被投资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和被投资企业向投资企业支付的股利;(5)投资企业与被投资企业之间购货、销货业务而产生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以及存货项目中所包含的末实现利润;(6)投资企业与被投资企业相互持有债券,持有债券企业的利息收入与发行债券企业的利息费用。
为了有针对性,在分析每一个抵销分录以前,先分析这些需要抵销的事项在母、子公司是如何处理的,然后再有针对性地提出抵销分录。为了方便说明,假设母公司长期投资采用完全权益法核算。
一、内部权益性投资收益的抵销
内部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母公司在子公司的投资获得的收益。在母公司的账上这部分收益是子公司本期净利润中按母公司的持股比例应归属母公司的部分(已经假定母公司按完全权益法核算)。从集团公司会计主体看,这种投资关系是不存在的,自然也就不存在投资收益,所以必须将母、子公司间关于投资收益的往来事项予以抵销。
为了分析抵销分录,先分析母、子公司间关于投资收益往来事项:首先,分析母公司确认这一收益时的会计处理。按照完全权益法,当子公司宣布其年度净收益时,母公司所作的会计分录如下:
①确认收益:
借:长期投资
——对x子公司投资
贷:投资收益:
——股权投资收益
其中:“投资收益”为子公司宣告净利乘以母公司持股比
②抵销取得成本超地取得权益账面价值的差额:
借:投资收益
——股权投资收益
贷:长期投资
——对,子公司投资
其金额为计算出的年摊销额
③收到现金股利:
借:银行存款
贷:长期投资
——对x子公司投资
其次,分析子公司向母公司支付现金股利的会计处理。经子公司股东会决议以后,子公司进行利润分配:
①利润分配:
借:利润分配
——应付股东利润
贷:应付利润
②支付股利:
借:应付利润
贷:银行存款
从集团公司会计主体角度看,母、子公司的以上会计处理均虚增了集团公司的财务数据,必须予以抵销,可作三个相反的抵销分录:
l、抵销母公司确认收益的分录:
借:投资收益
贷:长期投资
2、抵销母公司摊销长期投资:
借:长期投资
贷:投资收益
3.由于银行存款在母公司为收,而在子公司为付,因此汇总时自动抵销,不用再作抵销分录。至于子公司的应付股利,先贷后借亦自动抵销,也勿须另作抵销分录。抵销子公司股利分配及母公司收到股利的分录:
借:长期投资
贷:利润分配
——已分配利润
以上三个抵销分录可以合并为:
借:投资收益
贷:长期投资
利润分配
——已分配利润
其中“投资收益”的金额为:子公司净利润乘以母公司持股比(%)减去长期投资摊销;“利润分配”的金额为:子公司支付的现金股利;“长期投资”为二者的轧差数。
二、内部权益性投资的抵销
抵销内部权益性投资实质上就是要抵销投资企业的投资和被投资企业相应的资本,即母公司的“长期投资”和子公司的所有者权益。
母、子公司间的投资关系在母公司账上反映在“长期投资”中,而在子公司账上反映在“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等所有者权益账户上,因此,应该抵销母公司对各子公司投资的账面金额和各子公司权益中属于母公司的部分。同时,由于集团公司的所有者就是母公司的所有者,所以,子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中不属于母公司的部分要转作“少数股东权益”处理。抵销分录如下:
借:实收资本
资本公积
盈余公积
末分配利润
贷:长期投资
少数股东权益
注:该分录借方账户金额系子公司期初账面余额,因为本期影响母、子公司权益性投资的项目即子公司净收益已经在前面抵销了。贷方“长期投资”的金额为:子公司期初所有者权益中归母公司所有者的部分。而“少数股东权益”的金额则为子公司期初所有者权益中除母公司所有部分外的差额,这时会出现三种情况:
(1)如果母公司当时是平价取得子公司的权益(即母公司对子公司投资的取得成本刚好等于取得权益的账面价值),同时,假定母公司采用完全权益法核算,此时母公司的“长期投资”和子公司的所有者权益部分全部被抵销,抵销内部权益性投资及内部权益性投资收益的工作结束。
(2)母公司折价取得子公司权益(即母公司对子公司投资的取得成本小于取得权益的账面价值),折价部分一般在合并之时即已处理,此时母公司的“长期投资”和子公司的所有者权益部分也会全部被抵销,抵销内部权益性投资及内部权益性投资收益的工作也结束。
(3)如果溢价取得(即母公司对子公司投资的取得成本大于取得权益的账面价值),除非母公司“长期投资”溢价部分已经摊销完毕,否则该账户余额经过上述步骤以后必然还有借方余额尚末抵销。
母公司溢价取得的原因,一般有两方面:其一是子公司的资产被低估,其二是子公司存在商誉等无形资产,在集团公司的合并报表上必须得到正确反映,这部分价值恰好是母公司“长期投资”账户上的余额,因此可以作如下调整分录:
借:商誉
(或其他相应的资产项目)
贷:长期投资
其中:借方金额为期初合并报表上相应的“商誉或其他资产项目”的摊余价值。因为母、子公司账上都没有此项记录,这是由于合并才出现的,所以只在期初的合并报表上才能找到。
由于这些资产价值的调整或商誉的确定,集团公司的损益必然受到影响,在母、子公司的账上不可能得到反映(因为母、子公司账上均无此项记录),因此要作补充分录:
借:(相关成本费用)
贷:商誉
(或其他相应资产项目)
以上相关成本费用的金额依据母公司会计制度确定,如存货的计价政策、固定资产的折旧政策、商誉的摊销政策等等。其实这是对母公司关于内部权益性投资收益的处理的一种调整,在母公司账上,是通过摊销“长期投资”的办法对投资收益进行抵减(已经在“一”部分抵销)。从集团公司主体角度看,不存在这一投资收益,所以改为调增集团公司的费用的办法抵减集团公司的净利润。
另外,从集团公司主体看,子公司除少部分“少数股东权益”外没有自己特殊的所有者,合并利润分配表反映的应该是母公司的利润分配情况,而子公司的利润在母公司的利润分配中已有所反映,因此子公司的利润分配各项目数额也必须予以抵销,分录如下:
借:利润分配
——提取盈余公积
——已分配利润
贷:盈余公积
应付股利
其中,向股东分配利润的抵销分录已在前面处理,这里需要抵销的只是子公司利润的其他分配,主要是提取盈余公积金,抵销分录为:
借:盈余公积
贷:利润分配
——提取盈余公积
至此,母公司对子公司的长期投资,以及子公司记录的母公司的权益全部抵销完毕,内部权益性投资抵销工作才真正完成。
三、内部应收应付账款及坏账准备的抵销
母、子公司间普通债权、债务的抵销分录很简单,一般有以下对应关系,
I、应收、应付账款,其抵销分录为:
借:应付账款
贷:应收账款
2、应收、应付票据,其抵销分录为:
借:应付票据
贷:应收票据
3、预付、预收账款,其抵销分录为:
借:预收账款
贷:预付账款
4、应收、应付股利,其抵销分录为:
借:应付股利
贷:应收股利
5、其他应收、应付款,其抵销分录为:
借:其他应付款
贷:其他应收款
以上各抵销分录的金额从母、子公司期末债权、债务明细账中分析填列。
在不采用备抵法的情况下,集团公司内部应收应付款项的抵销已经完成,在采用备抵法的情况下,还要对公司间债务计提的坏账准备进行抵销。因为对于集团公司而言,债务不存在,坏账准备也就没有存在的理由。坏账准备份两种情况:
1、当年计提的,计提时的分录为:
借:管理费用
贷:坏账准备
2、以前年度计提的。已经计入以前年度的费用,减少了期初末分配利润。
抵销当年计提坏账的抵销分录为:
借:坏账准备
贷:管理费用
抵销以前年度计提的坏账准备的抵销分录为:
借:坏账准备
贷:年初未分配利润
以上两个抵销分录可以合并为:
借:坏账准备
贷:管理费用
年初未分配利润
其中:“坏账准备”的金额为期末内部应收账款计提的坏账准备,“年初未分配利润”的金额为期初内部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的余额,即视同上年利润调整。“管理费用”为二者之间的轧差数,亦或是本期集团内部应收账款计提的坏账准备,如果本期集团内部应收账款减少,则为冲销。因此,其发生额可能在借方,也可能在贷方。
四、内部债权性投资及其收益的抵销
内部债权性投资主要是指母、子公司在证券市场上,从第三者手中购到对方的债券。与第“三”部分不同的是,母、子公司对同一笔业务的记录不一致。至于双方间直接买卖债券的,抵销分录与第“三”部分一样。
内部债权性投资从集团公司角度看,应视为企业发行债券的赎回。由于第三者的存在,赎回债券的价格与应付债券的账面价值必然不相等,会有一个债券赎回收益或损失发生,形成所谓的“合并债券收益”或“合并债券损失”。如为“合并债券收益”,集团公司必须确认这一收益,并抵销母、子公司账上关于这一债券的记录,其抵销分录应该为:
l、抵销母、子公司账上“应付债券”、“长期投资”的记录。
(l)在回购当年:
借:应付债券
贷:长期投资
营业外收入
(或合并债券收益)
(2)在以后持有期间:
借:应付债券
贷:长期投资
年初未分配利润
(或合并债券收益)
注:其中“应付债券”和“长期投资”金额分别按其在母、子公司账上余额填列。借、贷方的轧差数就贷记“营业外收入”或“年初未分配利润”再或一律贷记“合并债券收益”。
如为合并债券损失,则借记“营业外收入”或“年初未分配利润”或“合并债券损失”。“应付债券”和“长期投资”的发生额和方向均不变。
2、抵销母、子公司本期确认的被回购债券利息费用和投资收益。先分析母、子公司确认费用和投资收益的会计分录。支付利息的一方确定费用的会计分录为:
借:财务费用
贷:应付债券
应计利息
其中,应计利息的发生额依据票面利率和计息期计算:财务费用的发生额则根据债券去行价格确定,上述分录是平价发行时的分录。如果该债券是溢价发行的,则“财务费用”的发生额应为应计利息扣除溢价摊销后的差额。即:
借:财务费用
应付债券——债券溢价
贷:应付债券
应计利息
反之,如果该债券为折价发行,则“财务费用“的发生额应为应计利息加上折价摊销。即:
借:财务费用
贷:应付债券
应计利息
应付债券
债券折价
收到利息一方所作的会计分录为:
借:长期投资——应计利息
贷:投资收益
其中,应计利息的金额按债券面值和利率计算,投资收益则根据债券购入价格确定,以上是平价购人的情况。如果为溢价购入,则分录为,
借:长期投资——应计利息
贷:投资收益
长期投资
债券投资
如果为折价购入,则分录为:
借:长期投资——应计利息
债券投资
贷:投资收益
从集团公司主体观念出发,上述母、子公司的会计分录都必须予以抵销。其中“长期投资”和“应付债券”已经在“l”部分中抵销,这里需要抵销的是“财务费用”和“投资收益”两项。因此可根据母、子公司账上记录作如下抵销分录:
(1)回购当年,如果回购方确认的收益比发行方确认的费用大则:
借:投资收益
贷:财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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