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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休假方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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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7 16:07: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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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颁发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是一个指导性的行政法规,而人保部颁发的《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的某些条款界定不够明确,容易导致意见分歧。为此,笔者数次仔细研究了两部法规,并参考了部分网友的意见,对涉及年休假的各种情形作了如下分类说明

首先,对两部法规涉及的条款和名词定义:

一、办法第三条 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这里讲的是享受年休假的条件,是累计计算的。譬如你在其它单位上了10个月的班,现跳槽到本单位又上了2个月的班,OK,那你已经满足年休假的条件了。这里要着重强调的是,连续工作怎么解释?现在比较获得认同说法是,只要中间间断不超过一个月,工龄就算是连续的。

二、办法第四条 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这里讲的满足条件后的待遇标准的计算问题,只要你条件具备了,就有资格享受,享受的待遇标准计算方法是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的。就是说,只要有证据证明你在其它单位和本单位的工作时间,就可以计入累计工作时间。这里当然存在一个如何确认的问题,笔者认为应该由员工举证,这里不做具体讨论。

三、条例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这里讲的是待遇的标准问题,很清楚,无需多做解释。

四、办法第五条 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 (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显然,这里是对特殊情况的解释,防止产生歧义的。譬如,某员工累计工作12个月,也连续工作12个月了,200871日进的新单位,那他在新单位的08年年休假天数=183/365×52.5,休假2天。

在明白了上述解释后,我们在分类进行计算。注:连续工作12个月的工作日视为临界日。

1、连续工龄=0:本年度年休假天数自然为0。如应届大学生就业就业当年。

20<连续工作<12个月,在本企业本年度仍然无法达到12个月:本年度年休假天数为0。如连续工作5个月后,10月进新单位。

30<连续工作<12个月,在本企业本年度仍然可以达到12个月:本年度年休假天数计算公式=临界日至年底的天数÷365×年休假标准。如连续工作10个月,7月进新单位。

4、连续工作>12个月:本年度年休假天数计算公式=入职日至年底的天数÷365×年休假标准。

相信经过上述说明以后,大家对年休假的计算会有更清晰的认识。如果还有疑问的,欢迎回帖提出。


PS**提出了一个中途离职的年休假问题。答复如下:

一、凡满足条件的员工中途离职,当年的年休假按已服务天数享受,公式=已服务天数÷全年天数×年休假标准-已休天数。如试用期三个月后离职的,年休假标准是5天的,则实际应享受年休假天数为2天。建议在要求其离职或其本人提出辞职后马上安排休假,否则必须发放300%的工资。笔者已经风闻此类纠纷,企业败诉。

二、如果离职前年休假已超额被休掉的,不得扣回。人保部的年休假实施办法中明确规定。因此,企业安排年休假应尽量分开来安排,不要集中在一起,尽量放在年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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