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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TONY朋友有关确认劳务收入的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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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2/8 22:03: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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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的博客 http://tongshaobo.bokee.com 中,有TONY朋友提问.
TONY朋友的提问:

老师,我个人觉得可流入的概念讲得并不十分清楚,一般意义上是讲产品的风险已经转移,收到价款或者取得收取价款的权利时确认收入< 产品销售>,而服务的收入实现如何确认呢? 这两者好像差别挺大的,不知你以为如何?


波波的回答:

你好,TONY,非常感谢你的提问!
关于你提出的问题,我想应该是有关收入的确认标准或条件的问题,关于这个问题,我再做一些解释工作吧。
由于收入的类型不同(有三种收入类型,分别是销售商品收入,提供劳务收入和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这个我们已经说过),因此,每一种类型的收入确认的标准或条件也一些不同。但再怎么不同,必尽都是兄弟,总有些相似之处,要不然,兄弟几个没有一点相似之处,那只有他们的母亲才说得清楚为什么了,呵呵。
好的,先来说说相似之处吧。
相似之处主要有二个地方,一个是可计量,分为收入可计量和成本支出可计量两点,也就是说收入和成本都要算得清楚,自己都算不清楚,怎么可能收钱,怎么可能付钱呢。这一点好理解,不多啰嗦了。第二个相似之处就是可流入,判断收入的可流入性是要有一定的信心保证的,不是说你付出了,就一定会得到回报的,对心上人献了半天媚,人家就不理你也是经常的事。那这个信心的保证是什么呢,一般情况下就是双方在事前签定的合同或协议,丑话说在前头,立在字据,才可以放心的去做你份内应该做的事,满怀信心的去收你应该收的钱,特殊的情况下,如果大家是多年的朋友,双方都对对方很有信心,觉得对方心里很有数,事办完了,到时候对方会给钱的,口头合同也是合同嘛,这种情况也可以确定收入是可流入。怕就怕你又不认识对方,又没事前立个字据,定个合同什么的,这种情况下多半是被骗了,你要么不做,要么做了你就不要确认收入,而只确认损失,当然,也要说得清楚损失多少,否则,损失也无法确认了,真是成了哑巴说黄连,有苦说不出了。
好了,以上就是三兄弟之间的相同之处,不同之处就太多了,下面就你提出的关于提供劳务收入的确认问题,来谈一谈提供劳务收入如何来确认吧。
提供劳务收入的确认从总体上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说得清楚提供多少比例的劳务的,另一种情况是说不清楚提供多少比例的劳务的。好了,花开两朵,各表一只,我们先来看一看第一种情况,说得清楚提供多少比例的劳务的情况。
如果到期末,你可以搞清楚提供的劳务占总的应该提供劳务的多少比例,也即完工百分比,那就很好办了,用合同或协议的总收入乘以这个完工百分比,就是到现在为止应该确认的收入,用估计的总成本去乘以这个完工百分比,就是到现在为止应该确认的成本,每一期都是这样去确认,有二点要注意一下,一个是每一期的完工百分比是不一样的,说这一点好象有点废话,每一期完工百分比一样的话,不是在说你没有干活吗,第二个要注意的是,本期应确认的收入和成本,应该是用,到现在为止应该确认的收入和成本,分别减去前期我们已经确认的收入总和和成本总和。
好了,现在的问题是,你如何来确认完工百分比,看来这是问题的关键。怎么确认呢,说句实话,每个合同,每个项目都不一样,我很难搞清楚,我想你一个人也很难搞清楚,怎么办呢,那就找具体负责这个合同或项目的人,他应该比你清楚,让他提供资料来说明已提供的劳务占应提供劳务的比例,然后结合已经发生的成本占总估计成本的情况,最后才可搞清楚这个比例。说实在的,这个比例不可能非常精确,也没有必要那么精确,就象每个月到你家抄水表和煤气表的那个人问你,让你去看一看那个表指到哪里了,然后你就去看一看,把结果告诉他,他也懒得去核实,他一个是相信你,另一个是没有那个必要,这个月少扣一点,下个月就会多扣一点,反正你也跑不掉,大概应该是多少,他查了那么多家,心里也有数了,差不到哪去,只要不是差得太多,表转回去了,那他就要去看一看了。
总之,这个完工百分比是确认收入和成本的关键,但一个是不可能十分精确,另一个是,不是你一个人可以搞清楚的,要和负责这个项目或合同的负责人及客户去确认。
这是第一种情况,说得清楚提供多少比例的劳务的情况,我们再来看一看第二种情况,就是说不清楚提供多少比例的劳务的情况。
说不清楚提供多少比例的劳务,自然就不知道完工百分比了,也自然就不可能用以上的完工百分比的方法去确认收入和成本了。那在这种情况下,如何确认收入和成本呢?还真有点难办,这又要看情况了,一种情况是你花出去的钱,如果预计别人可以就这些钱补给你的,比如说,你花了100块钱,你预计别人不会让你白花这100块钱,到时候给你报销的,那你就记100块钱的收入,同时记100块钱的成本,收入和成本记成一样的,这样对你来说,不亏也不赚。另一种情况是你花出去的钱,预计别人也不认,花了白花,别人不给你报销,比如说,你花了150块钱,但这150块钱别人不认,那没办法,你只好记150块钱的成本,不认收入了,这样,相当于在本期,你亏了150块钱。这是在不知道完工百分比的情况下的两种处理方法。
以上是就提供劳务取得收入时,对相关收入和成本的确认条件和方法,提供劳务同销售实物商品,在确认收入和成本方面,有相同之处,也有不同之处。总结一下,就是,相同之处有两点,一个是可计量,包括收入和成本,另一个是可流入;不同之处的关键点在于,确认销售实物商品的收入和成本时,以商品所有权及与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的转移为标志,而在确认提供劳务的收入和成本时,主要有一个东西要搞明白,就是完工百分比,能不能以搞得到完工百分比是关键,清楚完工百分比就好办,如果不清楚完工百分比,则又要看不同的情况去确认了。
好了,关于TONY的问题的回答,我就谈到这里,还有一点要补充的就是,以上谈到的都是在只发生劳务或只发生销售商品时的情况,如果同时提供劳务又卖商品,又怎么办呢?这里有一个原则,就是,分得开就分,分不开就全当成是销售商品。也就是说,同时做这两种业务的情况下,如果相关的收入和成本都可以分得开的话,就把他当成是分别进行两种不同的业务,分别去确认相关业务的收入和成本,如果相关的收入和成本没有办法分开的话,那就将全部的收入和成本都确认为销售商品的收入和成本,而不对提供劳务的部分单独确认收入和成本,这也是没有办法的办法,因为分不开嘛。可能有人要问,既然分不开,为什么将全部的收入和成本都确认为销售商品的收入和成本,而不是都确认为提供劳务的收入和成本呢?呵呵,问得好,为什么呢?你想一想,销售商品一般交什么税呢?对了,增值税,提供劳务一般交什么税?对了,营业税(我说的是一般情况,提供修理修配的比较特殊),增值税的税率一般在17%,而营业税一般在5%8%,高一点的15%,虽然两种税的计算基数和方法不同,但总的来说,以增值税来算要比以营业税来算,交的税要多一些,你可以试一下。这样,如果分不开,全部记成销售商品的收入和成本,要比全部记成提供劳务的收入和成本,国家收的税要多一些,现在可以明白,为什么不全部记成提供劳务的收入和成本了吧,国家怎么会吃亏呢,国家这样定,也是有道理的,规矩是他定的,怎么会定出来一个规矩对自己不利,没有这么傻的人。
谈到这里,我还想多说两句,很多人一看到财务,会计,税法及经济法等中的繁杂的规定,头就大,觉得很难背,于是认为,要搞明白这些东西就要死记硬背,要有个好记性,其实不是这样的,要知道,这些规距,都是人定的,人在定这些规距时,总有他当时的情况,总有他当时的理由和道理,不大可能是在发疯的情况下定出来的,发疯也应该有发疯的道理。同时,定这些规定时,也总是有一定的规律的,那么多条条款款,总是依据一定的原则定出来的,条条款款只是这些原则的不同表现,形式很多,但核心内容却只有那么几个。因此,要真正搞清楚这些东西,一定要想一想,分析一下,定这些规定的当时情况应该是怎么的,这些规定的理由和道理是什么,为什么要这样定,一定是有说法的,看看有没有什么规律,不要死记硬背,会死人的。其实对这些东西的分析的原则也很容易,依据的不外乎就是对人的基本理性和基本人性的理解和认识,其实有些事情不是咱们想的那么复杂,看起来很复杂的理论,其实核心是一些很简单的道理,因此,我们要做的,就是透过现象看本质,拨开形式看内容,只有这样,才可能对一些东西融会贯通。好的分析能力,比好的记性更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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