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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p 怎样定义本地逻辑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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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14 16:31: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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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按照网上给的提示:

1 运行事物代码SALE,也可S_BCE_68000353一步到位。

2 选择“应用程序连接”—“发送和接收系统”—“逻辑系统”—“定义逻辑系统”,然后单击 X,运行按钮

3 对“跨集团更改”的提示做确认

4 在弹出的逻辑系统窗口点击“新条目”

到第四步怎么没有发现“新条目”这个按钮呢?

请高手指教

发表于 2010/12/16 19:07:19 | 显示全部楼层
定义逻辑系统有啥意义吗?
我的进去后最上面有新条目。
 楼主| 发表于 2010/12/18 10:23:4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1212121 的帖子

已经解决了,我开始进去后没有新条目,后来通过修改000的本地系统,添加系统逻辑;然后再进去就有新条目了
呵呵
发表于 2011/1/28 20:31:52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好,你这里说添加000的系统逻辑,我看那里面有很多条目,你选的那个添加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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