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TONY,非常感谢你的提问!
关于你提出的问题,我想应该是有关收入的确认标准或条件的问题,关于这个问题,我再做一些解释工作吧。
由于收入的类型不同(有三种收入类型,分别是销售商品收入,提供劳务收入和让渡资产
好的,先来说说相似之处吧。
相似之处主要有二个地方,一个是可计量,分为收入可计量和成本支出可计量两点,也就是说收入和成本都要算得清楚,自己都算不清楚,怎么可能收钱,怎么可能付钱呢。这一点好理解,不多啰嗦了。第二个相似之处就是可流入,判断收入的可流入性是要有一定的信心保证的,不是说你付出了,就一定会得到回报的,对心上人献了半天媚,人家就不理你也是经常的事。那这个信心的保证是什么呢,一般情况下就是双方在事前签定的合同或协议,丑话说在前头,立在字据,才可以放心的去做你份内应该做的事,满怀信心的去收你应该收的钱,特殊的情况下,如果大家是多年的朋友,双方都对对方很有信心,觉得对方心里很有数,事办完了,到时候对方会给钱的,口头合同也是合同嘛,这种情况也可以确定收入是可流入。怕就怕你又不认识对方,又没事前立个字据,定个合同什么的,这种情况下多半是被骗了,你要么不做,要么做了你就不要确认收入,而只确认损失,当然,也要说得清楚损失多少,否则,损失也无法确认了,真是成了哑巴说黄连,有苦说不出了。
好了,以上就是三兄弟之间的相同之处,不同之处就太多了,下面就你提出的关于提供劳务收入的确认问题,来谈一谈提供劳务收入如何来确认吧。
提供劳务收入的确认从总体上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说得清楚提供多少比例的劳务的,另一种情况是说不清楚提供多少比例的劳务的。好了,花开两朵,各表一只,我们先来看一看第一种情况,说得清楚提供多少比例的劳务的情况。
如果到期末,你可以搞清楚提供的劳务占总的应该提供劳务的多少比例,也即完工百分比,那就很好办了,用合同或协议的总收入乘以这个完工百分比,就是到现在为止应该确认的收入,用估计的总成本去乘以这个完工百分比,就是到现在为止应该确认的成本,每一期都是这样去确认,有二点要注意一下,一个是每一期的完工百分比是不一样的,说这一点好象有点废话,每一期完工百分比一样的话,不是在说你没有干活吗,第二个要注意的是,本期应确认的收入和成本,应该是用,到现在为止应该确认的收入和成本,分别减去前期我们已经确认的收入总和和成本总和。
好了,现在的问题是,你如何来确认完工百分比,看来这是问题的关键。怎么确认呢,说句实话,每个合同,每个项目都不一样,我很难搞清楚,我想你一个人也很难搞清楚,怎么办呢,那就找具体负责这个合同或项目的人,他应该比你清楚,让他提供资料来说明已提供的劳务占应提供劳务的比例,然后结合已经发生的成本占总估计成本的情况,最后才可搞清楚这个比例。说实在的,这个比例不可能非常精确,也没有必要那么精确,就象每个月到你家抄水表和煤气表的那个人问你,让你去看一看那个表指到哪里了,然后你就去看一看,把结果告诉他,他也懒得去核实,他一个是相信你,另一个是没有那个必要,这个月少扣一点,下个月就会多扣一点,反正你也跑不掉,大概应该是多少,他查了那么多家,心里也有数了,差不到哪去,只要不是差得太多,表转回去了,那他就要去看一看了。
总之,这个完工百分比是确认收入和成本的关键,但一个是不可能十分精确,另一个是,不是你一个人可以搞清楚的,要和负责这个项目或合同的负责人及客户去确认。
这是第一种情况,说得清楚提供多少比例的劳务的情况,我们再来看一看第二种情况,就是说不清楚提供多少比例的劳务的情况。
说不清楚提供多少比例的劳务,自然就不知道完工百分比了,也自然就不可能用以上的完工百分比的方法去确认收入和成本了。那在这种情况下,如何确认收入和成本呢?还真有点难办,这又要看情况了,一种情况是你花出去的钱,如果预计别人可以就这些钱补给你的,比如说,你花了100块钱,你预计别人不会让你白花这100块钱,到时候给你报销的,那你就记100块钱的收入,同时记100块钱的成本,收入和成本记成一样的,这样对你来说,不亏也不赚。另一种情况是你花出去的钱,预计别人也不认,花了白花,别人不给你报销,比如说,你花了150块钱,但这150块钱别人不认,那没办法,你只好记150块钱的成本,不认收入了,这样,相当于在本期,你亏了150块钱。这是在不知道完工百分比的情况下的两种处理方法。
以上是就提供劳务取得收入时,对相关收入和成本的确认条件和方法,提供劳务同销售实物商品,在确认收入和成本方面,有相同之处,也有不同之处。总结一下,就是,相同之处有两点,一个是可计量,包括收入和成本,另一个是可流入;不同之处的关键点在于,确认销售实物商品的收入和成本时,以商品所有权及与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的转移为标志,而在确认提供劳务的收入和成本时,主要有一个东西要搞明白,就是完工百分比,能不能以搞得到完工百分比是关键,清楚完工百分比就好办,如果不清楚完工百分比,则又要看不同的情况去确认了。
好了,关于TONY的问题的回答,我就谈到这里,还有一点要补充的就是,以上谈到的都是在只发生
谈到这里,我还想多说两句,很多人一看到财务,会计,税法及经济法等中的繁杂的规定,头就大,觉得很难背,于是认为,要搞明白这些东西就要死记硬背,要有个好记性,其实不是这样的,要知道,这些规距,都是人定的,人在定这些规距时,总有他当时的情况,总有他当时的理由和道理,不大可能是在发疯的情况下定出来的,发疯也应该有发疯的道理。同时,定这些规定时,也总是有一定的规律的,那么多条条款款,总是依据一定的原则定出来的,条条款款只是这些原则的不同表现,形式很多,但核心内容却只有那么几个。因此,要真正搞清楚这些东西,一定要想一想,分析一下,定这些规定的当时情况应该是怎么的,这些规定的理由和道理是什么,为什么要这样定,一定是有说法的,看看有没有什么规律,不要死记硬背,会死人的。其实对这些东西的分析的原则也很容易,依据的不外乎就是对人的基本理性和基本人性的理解和认识,其实有些事情不是咱们想的那么复杂,看起来很复杂的理论,其实核心是一些很简单的道理,因此,我们要做的,就是透过现象看本质,拨开形式看内容,只有这样,才可能对一些东西融会贯通。好的分析能力,比好的记性更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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